小案看起来小,但实际上蕴含大民生,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才能汇集起社会治理的大效能。
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狗被撞死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肖俊多次耐心地释法明理,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原告申请撤诉,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今年3月,邓某遛其泰迪宠物狗时没有牵绳,宠物狗在路上被刘某骑电动车撞到,宠物狗被撞死亡。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邓某遛宠物狗未牵绳、刘某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邓某和刘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因邓某和刘某未能就宠物狗死亡的赔偿问题达成共识。邓某起诉至鄱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宠物狗的损失二千余元。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并无异议,存在的最主要的分歧在于宠物狗的价值怎样认定。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宠物狗的价值成为化解该案的症结。承办法官考虑到虽然司法鉴定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但司法鉴定面临成本高、时间久的特点,为避免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影响司法效率。经和双方沟通,承办法官组织双方一同去往宠物店了解同种类宠物狗的市场价格,最终双方对宠物狗的价值达成了一致。因刘某是某外卖平台员工,所骑车辆购买了保险,承办法官和该保险公司联系后,保险同意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赔偿邓某损失,邓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
小案事不小,枝叶总关情。鄱阳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厚植为民情怀,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想问题,办事情,变被动为能动司法,转理念、转作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认同感。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人们甚至将宠物当成患难与共的同伴。宠物作为公民的个人财产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宠物也是生命,给予我们温暖,带给我们欢乐,所以一旦选择,请一生负责,依法、文明饲养,既是责任的体现,也是对宠物爱意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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