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宣教发〔2018〕11号
咸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关于举办全市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新办证及复审再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的本质安全,努力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全市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新办证及复审培训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我市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未经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发证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期限已满3年和已经培训但未按期再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2016年度和2017年度参加全市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证或复审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应急救援。
三、培训方式
(一)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二)培训使用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教材;
(三)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定于2018年12月24日 —— 12月28日举行,12月24、25日报名,12月26日复审培训, 12月27、28日新办证培训。
(二)培训地点:长安国际酒店(渭阳西路49号)
五、培训费用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6]99号)文件规定,新办证培训每人收培训费680元,复审再培训每人收培训费200元。
六、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规定尽快确定应参训人员,并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便统一安排。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取证工作当作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三)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应参训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在安全检查中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当作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符合上述要求,但拒不参加全市统一举办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班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时间需办理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对未按照规定的对象和人数取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准备近期2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复审证件人员请携带资格证原件报名。
联系人:上官锐雯
联系电话:33210379 33210797
咸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1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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