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青岛市中级法院8月1日发布一起新出现的宠物寄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经营的宠物店提供洗澡、注射和寄养服务。2016年7月5日,老顾客伊某将斗牛犬送到店中洗澡。送去时,宠物并无异样。双方约定下午五点接走。但伊某因公临时出差,微信通知李某寄养小狗至次日上午9点。谁知第二天开门时,李某发现宠物死亡。伊某接到通知后伤心不已,主张系李某安置不当、屋内温度过高导致事故发生,同时为了防止尸体腐烂及时火化小狗。事后,李某很内疚,虽未直接承认过错,但同意另行赔偿一只泰迪犬。但几经挑选,伊某都没有中意的,最终拒绝接受领养泰迪犬的同时,提出15000元的赔偿请求。李某不同意,并主张自身无过错,同时认为宠物本身健康有恙。双方僵持不下,伊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伊某提供的证据证明斗牛犬市场价格为15000元。现宠物狗已经火化,无法进行尸检、确定死因,但双方认可接收时小狗并无异样,故法院认定宠物健康,宠物店应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宠物安全,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结合李某在事故发生后自愿赔偿伊某的事实,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李某赔偿伊某7500元。
法官说法:宠物健康的跟踪确认制度尚未建立,因此宠物店接收宠物时必须同客人共同确认宠物是否健康,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另外,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沟通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备争议发生时,提供证据证明主张、分清违约责任。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刘歆鑫 吕佼)
责任编辑:韦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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