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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公告

(来源:阿左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 健康体检工作的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明确规定:将预防性体检工作逐步过渡到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为进一步规范我旗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机构:本着“符合一批、启动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自2020年1月1日起,阿拉善左旗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由阿拉善盟中心医院、阿拉善盟蒙医医院、阿拉善左旗蒙中医院、阿拉善左旗吉兰泰医院、阿拉善珑祥综合医院承担,阿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承担此项工作。

二、体检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体检的相关从业人员。

三、体检项目:包括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具体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特此公告。

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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