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孟鹤)9月11日,从市创文办获悉,根据创文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即日起开展宠物饲养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我市列入禁养犬只的品种有:所有种类的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中华田园犬(土狗);高加索犬。
禁养的大型犬标准为:成年犬只体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0厘米(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的犬种。残障人士用于导盲和生活辅助的犬不受体高55厘米、体长70厘米的限制,但应饲养金毛猎犬、拉布拉多猎犬等性情忠诚、友善、易训练的犬种,禁止饲养獒犬、德国笃宾等烈性、攻击性强的品种。
此次行动中,公安和城管部门将根据《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筛查并捕捉禁养犬,同时着重对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犬粪的现象进行整治。对未牵绳的犬进行强制收容,对养犬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的养犬人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将其所在单位纳入文明单位届期考评,作为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复查和评选的扣分依据。
市创文办呼吁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市民,共同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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