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的居住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遛放宠物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携犬进入广场、步行街、公园、绿地、车站等公共场所遛放。
二、在其它场所遛放宠物的,应携带清扫工具,立即清除粪便。
三、遛放宠物应当束带牵引。
四、遛放宠物时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宠物恐吓他人。
五、违反本通告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对阻碍、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白城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7日
相关知识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白城市公安局关于规范遛放宠物的通告
大安市人民政府
我市开展不文明遛放宠物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犬只饲养管理的通告
插扣 宠物带厂家
白城市澳镁宠物用品商店怎么样
《关于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贯彻落实情况后评估报告
文明遛放宠物 打造整洁环境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禁止饲养、经营犬只品种名录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网址: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白城市公安局关于规范遛放宠物的通告 https://m.mcbbbk.com/newsview431274.html
上一篇: 吃鱼的束带蛇真省心,日常饲养喂食 |
下一篇: 浅谈硫胺素酶(维生素B1酶)与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