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八:“网络宠物寄养诈骗案”
今年以来,安丘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在做好集中打击的同时,对各地涉网违法犯罪进行集中宣防。网络宠物寄养领域也有诈骗发生。
案情回顾:2024 年 1 月,宠物主人小孙因春节要回老家,在一个宠物寄养平台上找寄养服务。他看到一家寄养店的信息,店内环境看起来不错,评价也较好,价格也合理。小孙与寄养店老板联系后,老板称由于春节寄养需求大,需要小孙先支付 500 元的寄养定金,以确保预留位置,寄养结束后多退少补。小孙转账后,到了寄养时间,却发现寄养店已经关门,老板电话也打不通。警方通过对宠物寄养平台数据、转账账户以及寄养店注册信息的追查,发现该寄养店老板是一个诈骗团伙成员,他们在多个宠物寄养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宠物主人的定金。最终,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18 人,为部分受害者追回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在网络宠物寄养过程中,诈骗分子以虚假的寄养服务信息骗取受害者定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公安机关提醒:在选择网络宠物寄养服务时,要对寄养店的资质、环境、口碑等进行实地考察或通过视频查看。不要轻易相信要求预先支付定金的情况,尤其是在未对寄养店有足够了解之前,避免遭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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