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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第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129号:关于加强宠物狗意外伤害管理的建议

内容 现在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物质上有了基本保障之后,饲养宠物狗的人士越来越多,不少人觉得养狗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觉得有一条自己喜欢的狗狗可以把自己的感情都放在它的身上,因为大家都觉得狗是通灵性的,会懂得人的感情,同时对于一些子女在外,家里没有相伴的孤单老人,喂养宠物狗可以使生活更加的充实,解除生活的孤寂感。
但随着宠物狗的增多,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1..宠物狗对人的意外伤害,近年对市区主要医院急诊的调查发现被狗咬伤的人数呈上升趋势,狗对人的咬伤除直接伤害外,最主要的市狂犬病毒的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的狂犬病,它的特点是潜伏期长短不一,传染性强,死亡率高。
2.室外遛狗时由于狗的天性,喜欢用尿、粪做标记,对市容环境的影响很大,现在很多步行道上随处可见,对文明卫生城市的创建和保持影响很大,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1.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划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
2.禁止养不符合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养犬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养犬人姓名或名称、住址和犬的种类、特征等。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外出遛犬一定要由主人牵领,并为犬束犬链、佩戴免疫标志,
(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三)乘坐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四)乘坐电梯,应当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五)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及时清除犬粪。

关于禁止携带犬类进入公共场所的建议
徐晓明
市审计局基建审核中心副主任  电话: 18901561276

很多大城市都出台一些犬类管理办法,对一些家养犬类宠物的活动进行规范,尤其是对犬类出入公共场所有明确的规定。据了解,当前犬主自觉意识普遍较差,公共场所遛狗随处可见,狗咬人时有发生,并面临着狂犬病的严重威胁。
2006年9月批准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商业街区、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园林、公园、公共绿地、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可在文明城市张家港的公共场所,又有多少人能够做到。在2016年8月的一天下午,在杨舍西街有名的江南春,五个人(其中三个大人还有两个小孩),竟然用饭店的碟子盛了肉让狗上桌一起吃,上演了一幕恶心的场面。2016年11月下旬的一天,在百姓超市某店,一个小男孩刚买了一袋薯片在吃,旁边另外一个顾客 牵了条大狗在收银台付款,突然大狗从小孩手里一口抢过薯片袋,幸好没咬到手,那小孩受了惊吓,回去就发了高烧。这样的场景在周围时有发生。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修订本地的养犬管理条例,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在相关单位统一领导下,明确犬类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犬类进行管理。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接受群众反映犬类伤人或扰民案件,依法调查处理。加大违反养犬规定的执法处罚力度,如违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许可证》。
三、建立较为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衔接管理机制,各司其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信息,确保犬类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关于我市商业繁华区域禁止遛狗和携带宠物进入商场等公共文明场所的建议
唐锋 张家港酿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13962295770
   早在九十年代初,张家港就成为了全国两个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获得了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的等荣誉称号。尤其是率先建成了全国文明的张家港“步行街”,成为了全国各大城市纷纷效仿的典范。但是,就在这个全国文明的窗口——步行街,却成了少数市民遛狗的好场所,不管是白天黑夜、春夏秋冬,我们都能看到步行街上那些可爱漂亮的大大小小的宠物狗。这些在街上来回穿梭的宠物狗不光给市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宠物的粪便更是随处可见,有不少人都有幸走过“狗屎运”。这种现象与我们这个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格格不入,极大地损害了“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光辉形象,广大市民对此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禁止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为此建议:
政府加强对步行街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和现象的管理。特别是在步行街、曼巴特等繁华地段禁止遛狗,包括相关商场、饭店都应明文禁止宠物进入,以巩固和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地位和影响力。

答复内容 对你们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狗意外伤害管理的建议》、《关于禁止携带犬类进入公共场所的建议》、《关于我市商业繁华区域禁止遛狗和携带宠物进入商场等公共文明场所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养犬监督管理,我局于2007年专门建造了犬只留验所,购置了捕犬专用工具,并组建了一支犬管队,专职养犬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我局每年组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群众自觉办证、规范养犬、治理违法养犬,及时处置涉犬警情,取得了明显效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我局从宣传教育入手,在全社会公布养犬禁止区域、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以及养犬条件、办证收费标准,让群众了解养犬申请、审批、登记、发放牌证、植入芯片等手续、方法和工作流程,并直接向犬主发放告知书、友情提示单,取得群众对养犬管理的理解和配合,提高规范养犬的自觉性。
二是严格管理审批。一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市各派出所设立办证点,一次性完成办理犬牌犬证工作,并开通了网络办理犬证,方便群众办证。另一方面,严格把关,严禁在市区二环路以内,饲养38种烈性犬和肩高61厘米以上的大型犬。同时,每年都开展犬类专项整治,主要解决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养犬、流浪犬捕捉、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遛犬不束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问题。自2007年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共办理犬证14350张,累计捕抓流浪犬8091条。今年5月份,我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犬整治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
三是查处违规行为。公布了举报和投诉电话,认真接待群众关于违规养犬、养犬扰民等问题的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及时反馈处置情况。今年以来,共处置涉犬警情70余起,群众满意率达100%。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人性化的工作理念,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意识,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犬管专业队伍的作用,对市区重点管理区及重点乡镇,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巡查,用足用好《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处置常见违法养犬行为的指导意见》, 对违规遛犬、违规养犬、流浪犬、野犬等及时进行查处和捕捉,进一步维护我市的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三是加强与防疫、畜牧、城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全市养犬人对犬只的免疫工作,对养犬污染环境,主动通报城管部门。四是持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精心制定整治方案,通过集中整治提高我市养犬管理规范化程度。
此复。
                                                                        张家港市公安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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