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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到家就病”,责任怎么担?

近年来,宠物经济快速发展,但因行业标准缺失、从业门槛较低,大量品质存疑的宠物流入市场。个别经营者为牟取利益,刻意隐瞒宠物健康状况、规避防疫检疫义务,向消费者出售看似健康、却在一周内发病甚至死亡的宠物。4月9日,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苏州市民小周是一位爱狗人士,一天,她经过李某经营的宠物店时,被其中的一条柴犬吸引,花了1100元将它买了下来。在选购之前,她曾询问过李某,这只柴犬是否健康,李某口头表示,不是健康的也不会销售。之后小周向他要免疫证,李某表示暂时找不到了,就没有向她出示。后来,李某用店里的试纸进行了检测,检测后显示这只狗是健康的。

然而,小狗买回家当天,就出现了食欲不振的情况。5天之后,小狗出现呕吐拉稀这些比较严重的症状后,小周带着这只狗去了宠物医院,经宠物医院检测,认定这只狗感染了犬瘟和“细小”这种高危险的高致死率的传染性疾病。小周花了数千元对小狗进行治疗,但仍然抢救无效死亡。小周联系宠物店老板李某,李某却称合同里写明“只保宠物24小时”。随后,小周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购犬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宠物店在明知宠物未达到有效检疫免疫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口头承诺健康,使用试纸检测的方式销售患病宠物,应认定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其所出售的宠物携带疾病,但未向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有欺诈的故意,而只保24小时的约定,无视疾病的潜伏期,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当认为该条款无效。

结合宠物的发病时间、感染的疾病以及同时期在同一家店的消费者购买的宠物均出现类似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宠物店的经营者李某向小周退还购犬费并三倍赔偿。法官提醒,司法实践中,宠物买卖纠纷中是否构成欺诈,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认定。


记者|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熊玄
编辑|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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