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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农牧局关于洪雅县规范城区犬只饲养管理有关问题的统一回复

尊敬的各位爱犬人士:

近期,洪雅县政府开展城区犬只饲养规范管理相关工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舆论,现作如下回复:

一、开展犬只整治的法律依据: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

二、具体要求:县政府划定的洪雅广场、滨江路(全段)、雅女浴场、田锡水景公园、江南步行栈道(青衣江大桥至洪州大桥之间)等公共绿地和公共场所为犬只禁入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犬只进入。

三、具体做法:对违章养犬、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收容,没有进行扑杀。目前我们共收容了15只流浪犬、无主犬,在注射狂犬病疫苗后,统一集中在洪雅县流浪犬只收容处置中心进行饲养。

我们热烈欢迎有爱心的爱犬人士通过一定的程序前来认养。

县狂防办再次温馨提示各位爱犬、养犬人士:请文明养犬,责任养犬,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同时,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37746211

洪雅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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